行政执法徽章的佩戴要求如下:
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的执法徽章和证件,这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定要件。
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时应规范佩戴全套标志,包括肩章、臂章、胸徽、胸号等,不得佩戴其他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或物品。
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佩戴"中国技术监督"徽章和出示"中国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"。
佩戴位置要求:
胸牌号佩戴于外衣左胸处
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处
臂章佩戴于外衣左上肩处
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,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统一配发的制式服装和标志。
执法徽章和证件不得转让、涂改,调离执法岗位时应当上缴原发证部门。
行政执法徽章和证件由国家统一设计、制作,确保规范统一。
【推荐阅读】:
版权所有 苍南县徽章制作厂家 技术支持:苍南县徽章制作厂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