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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徽的规范使用

国家的象征,警察权力的来源警徽的规范使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设计与制作标准:

警徽图案由国徽、盾牌、长城、松枝和飘带构成

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,盾牌衬地为警徽蓝,其余颜色应为金色

警徽由公安部按照规定统一监制

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监督管理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

使用场合与要求:

应当置于显著位置,使用时严肃、庄重

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

不得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者不合规格、颜色的警徽

不得在私人婚、丧、庆、悼活动和娱乐、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适宜的场合使用

管理规定:

公安民警应当爱护警徽,维护警徽尊严

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按规定授予和请领警旗,使用警旗应当报受旗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

警徽是人民警察专用标志,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严格使用范围

公安民警调离、辞职或者被辞退、开除公职的,应当收回所配发的警徽等警用标志

颜色标准:

根据《人民警察警徽国家标准》(GB 44506-2024)规定,警徽颜色有严格标准

悬挂类警徽、徽章类警徽颜色色度需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,与金箔实物标样比对

着装规范:

公安民警应当配套穿着警服,佩戴警徽、警衔、警号等标志

做到着装整洁庄重、警容严整、规范统一

未经审批,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得佩戴警徽